根据苏州的地方规定,在苏州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到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相关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可以提取的,申请人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二)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四)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五)购买新房、二手房
(六)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七)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八)还贷委托提取
(九)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第一步:
(一)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三)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一)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二)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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