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为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新司法解释明确: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排除嫌疑后,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民间借贷案件。
民间借贷案件虽然与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相关联,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为避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拖延,新司法解释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并将相关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果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先刑后民,裁定中止民事诉讼。
此外,民间借贷案件常常涉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行为本身不涉嫌犯罪,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诉请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予以受理。
一、处理非法集资流程是怎样的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四章案件受理
第十五条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法集资不追债务怎么办
法集资不追债务应该由债务人偿还。对于涉嫌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的案件,法院是不予以受理或者是会驳回起诉的,并且会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和资料移送至公安或者是检察机关。这代表着只要是涉及到了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的,民事案件是审理中如果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将不再审理。但是即使坐牢,债务人的债务还是存在的,应该偿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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