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需要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申请要进行审核,一般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5个步骤。公告这一程序属于企业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成立所特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须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最后程序。
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办事程序:
1、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2、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4、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申请驳回通知书。
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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