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天津市河东区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该规定从生活、医疗、法律、文化等多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服务。
规定指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职业老年人中的部分残疾人,由区残联每月给予特别救助金;老年人到区属医疗机构就医,在优先就诊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减免部分费用的优惠;各社区医院每年要为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为经济生活困难老年人举办医疗咨询和义诊。规定中还要求区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服务。
老年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区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受理,并可酌情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优先接待和减免费用的优待。
规定最后指出,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须挂牌明示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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