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是哪些行为
时间:2023-03-15 10:00:09 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

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或不法侵犯人是否因其不法行为获利,且该损失或者获利是否达到一定的额度;或者行为人是否因其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影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50万元怎样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50万元的认定:1、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要件。本罪的为一般主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看待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已经不将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作为立案标准,而是以情节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的情形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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