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个税扣除标准上调至7500元起86%人群不再缴纳个税。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昨日,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次旺桑培说,我区个税扣除标准与全国同步上调,考虑到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在保留各项免税项目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对企业和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限额扣除,一类、二类地区限额上调至7500元,三类地区为7900元,四类地区为8300元,新个税政策实施后,我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12.5万人减至2.7万人,86%的人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扣除标准上调一类二类地区为7500元
次旺桑培说,自今年9月1日起,我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在保留各项免费项目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对企业和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限额扣除,扣除限额统一提高为:一类、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
此外,我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费用扣除额提高为:
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所得费用扣除额提高为:每次收入不超过17500元,减除费用3500元;175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通过上述调整,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费用扣除标准基本持平。
标准提高后个税纳税人数减少近10万
根据国家公布的资料,全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人数由8400万人减至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
以2008年到2010年全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平均值为依据,通过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测算,个人所得税用扣除标准提高后,预计全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12.5万人减至2.7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2000多万元左右,约占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25%。以上则是西藏个税起征点是多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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