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调查并审批
4、受委托银行移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缴存情况属正常后放款
二、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房价款的政策规定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具体依据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及所购建住房的类型确定。
5、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三、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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