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铺投诉期届满需要多长时间处理
七个工作日内工商局应当作出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二、店铺投诉不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店铺投诉如何进行调解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会委托其他组织来进行代为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
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
采取现场调解方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
第十九条
调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
调解人员是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投诉的,应当回避。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调解,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七条
[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八条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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