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车主选定了参加此种强制保险制度,那么首先需要在该交强险规定的限额内对赔偿事宜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交强险的免责范畴并不包含肇事逃逸现象,因此,只要在交强险所设定的责任限额之内发生的事故,相关保险机构都会履行赔付职责。这也正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唯有坚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优先原则,才能够在机动车驾驶人员逃逸的特殊情况下,迅速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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