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后是否能够废止离婚证
再婚后,离婚证不会作废,离婚证是证明离婚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再婚登记如何办理
再婚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再婚夫妻所拥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公平的分割
再婚夫妻所拥有的财产如下进行公平的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先自己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也是自己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3.公平原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全文6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