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特殊形式判定基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以不当手段,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据为已有,并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其次,行为人必须对这些被侵占的财产持有拒不返还的态度。
例如,行为人在接受他人委托保管财物之后,却拒绝将其归还给原主,或者是在发现他人遗落的贵重物品时,没有主动上交给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占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关于“数额较大”这一衡量标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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