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分局办事窗口或警务室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
一、办理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的,携带以下资料:
(1)填好的《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事窗口填写);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二、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填好的《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事窗口填写);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户口簿、护照等);
(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5)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的需提供本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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