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申请办理预售证,跟房子盖到几层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不同楼高有不同层数的要求,在建楼房只要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件即可申请预售证。一般是要求符合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条件。
办理预售证需要材料
申请需要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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