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被扶养人满十八周岁成年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一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有例外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几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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