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了解交通事故具体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管辖权是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遭遇的第一个问题。
管辖权也即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验、鉴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有:
1、一般管辖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如佛山禅城区的交通事故,理应由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管理。受害人报警后,禅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当出警介入事故调查。
2、事故涉及两个管辖权时
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行政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两个交管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如禅城区和南海区的交管大队都要求管辖的,由佛山市交通警察局指定管辖。
3、上级管辖、移送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吗
原则上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不能通过社保报销的。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属于侵权责任,应当向实际侵权责任人索赔。除非是自身全部责任,或者根据责任比例去社保报销未能赔偿的部分。
有人会问,是否可以在入院时和医生说是自己摔伤的,然后通过社保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剩余部分再通过交通事故程序要求保险公司或者实际侵权人赔偿?还有人会说,是否可以先去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去法院诉讼,获得赔偿后,再通过自己买的寿险理赔?
这种情况,需要应对的是三种不同程序和所需的证据。三种程序分别是保险报销、车险保险公司理赔、民事案件庭审质证程序。
社保或者寿险公司报销时要查看医院病例上受伤的原因,还要医疗费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赔偿时要将所有的病例、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用药明细原件收回。
车险公司理赔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责任情况,然后核算赔偿金额。理赔时也要将所有的病例、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用药明细原件收回。
民事诉讼中也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病理记载事实相矛盾,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庭审前已经通过社保或者寿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医疗费,法院会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认定,不会因为之前在病例上“欺骗”过人社局,追究责任人。庭审中也要提交所有证据原件进行质证,但在开庭后有可能将证据原件退回原告手中。这里需要注意,法院确实可能在开完庭后把医疗费发票还给原告。这就使得,原告可能在获得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后,再通过其他保险获得另一份赔偿。
三、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具体步骤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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