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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免责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2022-04-16 499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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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保险免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打斗、攻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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