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满15年以后不想交了有什么后果
1、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是违法,劳动与社保管理局可对其查处;个人中断缴费,即是主动放弃享有国家福利保障的权益。
2、按照规定职工参保后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该按时足额缴费,并且不能减免,中断缴费补缴的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小贴士:养老保险制度文件中从来没有说过缴满15年可以不缴,不存在缴15年就可以随意中断缴费的说法。缴满15年”后不缴费,只能说是一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根据现有规定,“缴满15年”只是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
3、一般情况下,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费时,社保部门对滞纳金的减免是严格控制的,到时候如果不得不补缴,可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
二、不交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1、劳动者不交的后果
(1)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
2、企业不交的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企业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说大家对购买社保的强制规定都十分清楚,但是有些公司为避免财政支出,对于员工的社保就是能免就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
三、社会保险纠纷性质分析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关系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四方主体,这里主要讨论以下三方主体间的关系:
1.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负有缴纳义务;而依法收缴和发放社会保险金则是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
2.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收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保机构的法定职责。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而非直接向劳动者履行支付义务,双方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社会保险纠纷的种类和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
第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
第二,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
第三,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
第四,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