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对于商家来说这可以增加人气,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获得额外的收获,无疑是美事一桩。可这有奖销售偏偏就引起了一场口舌之争,店方不认可抽奖行为,消费者则坚决要求兑现奖项。
近日,椒江一商家推出了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内容是参加团购每人付298元即可凭消费券参加抽奖活动,消费券上显示“参加抽奖即有机会获得一等奖港澳六日游、二等奖美容券”。
叶小姐和几个单位同事一起在该店参加了团购,团购当天被告知抽奖活动还没开始,得过几天。几天后,叶小姐她们路过那边就顺便进去凭着消费券说要抽奖。在该店服务员的同意下,叶小姐她们参加了抽奖,摸到了三个1号球和二个2号球,这让她们兴奋不已。
可奇怪的是,在要求店方兑现奖项时,店方说抽奖还未开始,不认可叶小姐她们的抽奖行为,还称这是店里服务员的失误所引起的一场误会。
叶小姐她们则认为抽奖行为是在店方服务员的同意下进行的,服务员的意思就代表了店方的意思。此外,根据消费者对消费券和1号球、2号球的理解,1号球应代表一等奖,2号球代表二等奖。因此,叶小姐她们向店方提出了兑现三个港澳六日游和二张美容券的要求。
由于自行协商不成,叶小姐她们就向椒江12315求助。经过消保委调解,店方最终同意向叶小姐她们兑现二个港澳六日游和三张美容券。
椒江消保委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及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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