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迟迟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由于交警的不作为导致的,当事人就可以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人们检察院进行控告。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未能及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于检验和鉴定的结果还没处理好,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事人就不能投诉控告交警部门。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我们该怎么办
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