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交警部门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查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需要两个月。如果交警迟迟不出具认定书,交警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建议受害人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充分证据证明交警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认定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后如何不服交警的认定书的复议规定
交通事故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出具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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