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补偿住房分配给被拆迁家庭时建造的房屋,拆迁房的标准通常在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之间浮动。这种类型的住房是由当地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相应的居住安排而设立的。关于此类住房每平方米应支付给拆迁户多少价钱的问题,具体答案取决于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若拆迁房的每平米价格是以当时市场价格为标准来折算的,那么安置房售价也需依据同样的市场价来确定;反之,如果拆迁房的定价是参考合同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来制定的,那么,安置房的价格设定也就难以照搬市场价了。
在房地产市场中,一般来说,拆迁房的销售价格都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廉。由于拆迁安置房在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小区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无法达到商品房的较高境界,因此,如果设定过高的售价必然无法受到市场的接受。作为拆迁户,他们自然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们不太可能主动要求定价过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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