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5年,被大家称为“楼市政策年”,2016年,有专家表示楼市会继续政策年。目前已经有不少政策提上日程,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梳理一下。一、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央行连续降息5次,利率可以说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小伙伴们欢欣鼓舞,可以省下好几十万的利息钱。今年元旦起,利率政策终于开始执行,房贷一族的压力减轻了不少。另外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以北京市为例,夫妻双方额度最高可贷120万。120万在三四线城市,可能就是房子的全款了。重点来了,公积金的利率比其他贷款利率低了好几个档次,省钱再省钱。二、居住证新政:有人说,居住证对自己有什么用呢?自己在外工作10年,从没办过居住证,对自己也没什么影响。其实,居住证是为了保障外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目前,居住证的申请办理门槛降低,只要你在工作地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啦。纳入的福利范围包括就业、社保、公积金、积分落户等,也就说,以后想要在工作地落户,会变得容易一些。在一、二线城市,落户后买房更具有优势。三、农民购房补贴政策:为了去库存,专家们可是想破了脑袋,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大家可能觉得天方夜谭,农民工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不论工资还是福利保障都比较劣势,哪里买得起高房价的房子。所以,各地政府最近都在加紧时间出台农民购房补贴的政策。据悉,河南已经开始执行了,每平米补贴200元,整套房子的补贴大概也就够装修吧。四、集体土地可能入市: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据悉,2016年的农业经济会议,已经将“耕地和宅基地入市”这一项列入会议的讨论内容。政府为了去库存,也是蛮拼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三、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购买第二套房时,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一定的政策的,并且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基本是在60%以上的,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呢?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南京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1、如果前面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必需要还清后才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首付60%以上;2、如果前面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贷款,首付60%以上。从2011年10月2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买二套房施行如下规定: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四、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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