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已达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房贷本息、支付自住房租超出了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以上部分,或者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了本市。那么就可以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行政事业经费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资助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按规定拨付。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住房基金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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