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搜查罪是否适用于自诉情况
不适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而非法搜查罪,根据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属于自诉案件。
二、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
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
非法搜查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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