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时应保留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
(上述两项涉及到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如补颅手术、取内固定物费用等等;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是否需要营养支持;
(本项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一、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应该如何进行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8、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9、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二、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10、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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