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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