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被抓到的处罚情况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是指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
小伙嫖娼染病找卖淫女索赔反被抓
报警:讨债男浴室追打女子
“这女的不给我钱。”前天晚上10时多,平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正在浴室向一女子“讨债”。
警方赶至现场,见到一名男子正抓着一女子痛骂,民警及时上前,将两人劝开。抓着女子的男子正是报警人。部分浴客称,他嘴里一直喊着“给钱,给钱”,不停地辱骂对方,他们很担心出意外。
“把浴室内的人吓坏了,讨债讨得太凶了。一些浴客见年轻男子情绪激动,担心做出什么过激的事,大家也劝不住。
现场,警方将两人劝开后,年轻男子仍气势汹汹地要女子给钱。民警好言相劝,让双方冷静下来,再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调查:涉嫌嫖娼,小伙自投罗网
调解中,男子支支吾吾的神情和女子的一句话,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女子称:“我没差他钱,谁差他钱了,就见一面……”
经过民警一番调查,25岁的男子王某终于道出了实情,他是在追一笔“嫖娼损失”。3月上旬,他到该浴室洗澡,找了该浴室30岁的湖北籍按摩女杨某提供服务,两人在浴室按摩房内发生了性关系。王某回家后数日,感觉下身不适,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感染了淋病,医治至今未愈,他觉得是杨某的问题,心情受到很大影响。
25日晚,越想越气的王某,赶至浴室找到杨某要医药费,杨某没有理睬,于是王某揪打对方并报警,试图让公安机关帮其解决赔偿问题。
民警随即将二人带至派出所,因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被依法治安处罚,而涉事的浴室,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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