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退款一般不超过七天。
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哪些情况商家需要承担退款责任
以下情况下商家需要承担退款责任:
1.对于订单发货前进行的退款,商户将不能获得款项;
2.商户退款的所有订单都不符合付款条件;
3.对于缺乏有效或准确跟踪信息的订单,商户承担全部退款责任;
4.对于经确认属于延迟履行的订单,由商户承担全部退款;
5.对于配送时间过度延迟的订单,商户负责承担100%的退款责任;
6.商户负责由于尺寸问题而产生的全部退款成本;
7.对于商户参与诈骗活动的订单,由商户承担全部退款成本;
8.商户负责由于商品送达时损坏而产生的全部退款成本;
9.商户负责由于商品与商品介绍不符而产生的全部退款成本;
10.如果帐户被暂停,由店铺承担全部退款;
11.对于退款率极高的产品,其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退款都将由商户承担全部退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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