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网站是具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自建网站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
1、包括货币在内的各种物: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所出现的民商式的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和物有一定的关联的。例如,借款或者贷款之中的一些关系,将东西赠送给别人的之间的一些关系。由此可见,有关于民商式的法律关系中最常常出现的客体就是我们在上面所讲述的物。
2、财产中属于智慧财产的:那么智慧财产是什么呢?它就是通过人的脑力劳动的努力所产生的一种平时我们经常说的精神财富。它不像物一样是有形有体的,但是我们平时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而且它可以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帮助。所以可以看出它对我们来说是有一定的存在价值的,并且在商业活动中同样会发挥它所能创造的价值。综上所述,属于财产范畴的智慧财产同样是我们所讲的客体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3、一些行为:这里所说的这部分行为指的是社会中的公民或者是具有法律保护的法人们出于自己的意愿所完成的一些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使民商式达成它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完成他们所要履行的义务,并且也可以改变或者是结束上面所说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活动必须对权利和义务同时起到作用。如果说放到了现实生活中,通俗的来说就是指个人平时所完成的以及为他人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上面我们所讲的行为必须是已经特别的规定下来的,有着能与它们所对应的在民商事方面的那些权利和义务,我们完成这种行为,然后才能够去实现那些有着特别规定的活动。
4、每个人自身所特有的一些利益:我们所说这些个人身上所特有的利益很简单,因为它与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平时最为注重的,包括身体的健康状况、名字、所获得的一些荣誉、在社会上的地位、脸面的表和里等等。我们很清楚,这些虽然不是本身,但它们都是与整个生命无法分开的,那些能够帮助达到这些的乐观存在的东西,也就是所要阐明的与每个人自身所特有的利益有关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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