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成立的要求有: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贪污罪最新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构成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主体是特殊主体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只有行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才构成受贿罪。
二、贪污罪和受贿罪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受贿罪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侵犯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侵犯对象不同。贪污罪中的犯罪对象原则上只能是公共财物,而且是本人主管、经管、经手的本单位或者直接经管的单位或部门的公共财物,如果虽属公共财产,但属于他人经管或者外单位的财物,而本人没有经管、经手之职务,则不属于贪污罪的对象。受贿罪中受贿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但财物并不是本单位所有的,而是他人的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
5、客观方面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贪污罪利用职务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将来的、过去的、他人的职务或者自己现任的经手、主管财物之外的职务都不是贪污罪中所利用的职务之便。受贿罪中,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己任的或自己职务密切相关的他人职务对可以被利用;
(2)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
(3)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贪污罪中,行为人占有财物是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之后;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之前或之后。
根据规定,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能够更好地对构成这两类罪名进行区分。贪污罪的构成从是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客体方面来确定,若不符合相关构成的,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标准如何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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