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东大会的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责有:
1、召开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各种方案、经营计划;
4、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制定管理制度;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公司法人能强制变更吗
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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