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开公司账目谁保管
合伙开公司账目谁保管是需要由合伙人协商进行确定的。
二、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二)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三)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四)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五)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