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出狱后盗窃电动车被判刑
开阳一男子曾因盗窃、抢劫多次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手痒难耐又盘算着干起老本行。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独自一人来到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马头寨居委会附近,看见路边停放着一辆正在充电的二轮电动踏板车,便产生了将踏板车盗走自己使用的想法,于是趁四下无人之机把踏板车的电线拔下后火速将车盗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踏板车在李某手上还没捂热,李某就被警方逮个正着。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盗窃的二轮电动踏板车价值人民币2016元。案发后,被盗踏板车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
出狱后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具体犯的罪结合情节来判刑,如果是未成年或者是过失犯罪的话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出狱后仍赔不起民事赔偿怎么办
出狱后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赔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