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是指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自己股份的活动。股票发行的目的比较复杂,除了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主要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目的:
1、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
2、现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经营状况;
3、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
4、满足证券上市标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资本总额;
5、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派息。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累计到一定的水平时,在留足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以后,可以将其余的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无偿增发新股。另外,当公司需要资金用于扩大投资时,会选择用股票而不是现金来分红派息;
6、转换证券。指当公司需要将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型的证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要向债权人发行股票。
股份发行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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