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是: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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