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闹意见发生争执,岳母气不过,用水果刀将女婿扎成重伤。阜平县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韩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韩某甲的女儿赵某与韩某乙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二人正在闹离婚。2015年3月7日12时许,韩某乙在其哥家中拿了一根铁管,骑着电动车到阜平县某村韩某甲的家门口时,赵某将其拦住,因婚姻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韩某甲闻声出来,用刀将韩某乙扎伤,接着母女二人又把韩某乙手脚绑住。后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韩某乙的伤情属于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因婚姻家庭纠纷,被害人韩某乙与其妻赵某发生争执,被告人韩某甲用刀将被害人韩某乙致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甲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阜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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