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调查确认程序不规范,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缓刑、撤销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拆迁不需要补偿,但在某些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得到相关补偿。属于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的,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过程中因拆迁造成的土地使用权损害给予适当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筑者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达到出让期限的,拆迁人还应当赔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入损失。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人不得对使用该土地的违法建筑者给予补偿。
2。违法建筑中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法建筑而存在,违法建筑是违法建筑者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首先提醒被拆迁人,拆除并保护个人财产。如果拆迁人对违法建筑内的财产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拆迁过程中,因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拆迁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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