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被摄像头、电子眼拍照所导致的罚款认罚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罚款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认罚日期。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认罚日期是在罚单开具后的15天内。如果超过15日都没有缴纳罚款,那么从第16天开始,将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摄像头、电子眼拍照所导致的罚款,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认罚日期。如果是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认罚日期是在罚单开具后的15天内,如果超过15日都没有缴纳罚款,那么从第16天开始,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逾 期 未 缴 纳 罚 款 加 收 滞 纳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为已缴纳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计算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至六十。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计算的罚款的数额。
因此,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并且不能超出已缴纳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计算的罚款的数额。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并且不能超出已缴纳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计算的罚款的数额。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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