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标准
一、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标准
1、非法狩猎行政处罚标准,视情况而定,如下:
(1)情节比较轻微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2)吊销狩猎证;
(3)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则会依据刑时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狩猎主要特征是什么
非法狩猎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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