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如果监狱服刑人员无法到场,当事人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立案后,法官往往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而非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或者由服刑人员选择代理人参与庭审。另外,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那么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该如何离婚?
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去到服刑监狱,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受理之后,会安排时间到监狱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在监狱审判庭中安排开庭。或者法官给双方分别做谈话,听取双方的意见,建议被关监狱的人能够委托律师,之后接收送达材料会方便很多。
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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