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时间:2023-06-29 09:23:19 3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刑执行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

一、罚款随时追缴是指什么

罚款随时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应当随时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出狱后刑事案件罚金必须交吗

出狱后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是必须交的。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刑罚金配偶是否要承担

判刑罚金配偶不需要承担。判刑罚金仅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承担。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判刑后的罚金必须交。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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