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继承使用。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三、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农民进城宅基地处置方式有两种形式,具体为:
1.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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