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停车被撞对方逃逸怎么办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残怎么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承担鉴定费用当事人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残疾评估、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定损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定损,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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