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一、户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孩户口能迁走吗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二、户口迁出了还能不能撤销
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程序如下:
一、向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口。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
2、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
3、原户口迁移证;
4、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户籍迁移是中国户籍制度在常住地登记的原则。
三、迁出户口是否需要户主同意
迁出户口不需要户主同意。迁出户口需要的证明:
1、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户籍准迁证;
2、返回目前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户籍资料,再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有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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