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事人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应在何时行使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权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间内行使,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无效。合同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该权利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间内行使,并且该权利的行使属于典型的商事行为,对于合理期间的认定应当比通常的民事行为更加严格,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持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解除后股权怎么处理
协议解除后,那么应当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如果已经变更了股权登记,需要载进行变更登记,恢复到以前状态。已经接受的股款,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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