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真实的话,有法律效力。
字迹不留一点痕迹的可能性很小,字迹是消失了,但写字需要力,多多少少要在纸上留下压痕,并且会破坏纸的纤维,能通过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仪器,把残留的书写痕迹复原。就算书写力度很小,书写痕迹难觅,刑侦上还有其他手段。虽然墨水中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分解变成无色物质,但这些看不见的成分还遗留在纸上,能采用刑侦技术手段找到这些看不见的物质,从而寻找书写痕迹。
一、怎么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二、借条书写时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
3、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5、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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