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个信誉上的问题,当然不排除其他有特殊情况的人存在,但这的确也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本身也很难去界定它是否构成犯罪,因为在当事人的各种理由之下总有借口去推脱。所以在此郑重劝告各位,在没有出现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既然签了合同就还请一定尽力去实现它,这样对自己对大家都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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