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其中还有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额外收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医保统筹相当于社会保险基金,用来报销医疗费用的。
三甲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甲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如下: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2、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3、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
4、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5、政府资助;
6、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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