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举报要实名吗
公示期举报不一定要实名。
举报不一定要实名举报,可以匿名。但是现在国家提倡实名举报。单从保护举报人切身利益,降低举报人风险成本,提高举报积极性考虑,举报不一定要实名,当由举报人自己选择决定。特别是当举报自己的上级或领导时,最好还是匿名举报、化名举报的好,这样可以免去诸多后顾之忧,让举报人自由行使权利。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
二、举报后怎么处理?
举报后的处理如下:
1.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举报,应当接受。按照管辖范围进行调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对没有管辖权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如果是涉嫌违法违纪的,纪委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接受举报的机关没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三、举报人可以撤案吗
举报人不可以撤案,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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