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在接受完笔录后的24小时内即被予以拘留,拘留期限一般为十至十五天不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卖淫嫖娼者,可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同时可处以人民币伍仟元以下的罚款;若该行为者的年龄介于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或由于生活所迫而初次从事此种行为等情况的,则视为售淫嫖娼的“情节较轻”,可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已有卖淫嫖娼记录且年龄介于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再次触犯此类行为、从事此类行为两次以上以及其他情况的,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再有,若犯罪分子由于之前的卖淫嫖娼行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然后又继续从事相同行为的,应当实行劳动改造和刑事惩罚,并由公安机关处以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总的来说,治安拘留的决定需要在30天内得到审批完毕。当然,如果案件情况较为严重或复杂,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审批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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